第十二条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五条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