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烟台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在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对招生项目的要求。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烟台大学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9.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10.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