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山东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济南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山东科技大学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3、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1)山东科技大学执行各省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2)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山东科技大学作退档处理。
(3)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