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省(市、区)计划所在批次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及批次,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
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①以“专业(类)+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按考生进档专业录取。
②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
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分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的排序规则如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①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②在考试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中:对于提出1门、2门或3门选考科目的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对于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③在考试实行“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中:历史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历史的高考成绩,物理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物理的高考成绩。在上述①~③种情况中,若考生排序相同,将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排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