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