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分数(位次)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位次)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