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报考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视力必须达到各省规定标准和专业要求。
3、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4、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情况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荣誉称号、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