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绥化学院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绥化学院按照考生投档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绥化学院原则上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史、理工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有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投档,则该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九条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