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执行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依据分数作调剂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4.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即先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按照单科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单科顺序执行;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单科顺序执行)。
(2)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各省、自治区招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1)黑龙江省招生的乐器种类:长笛、单簧管、大号。
(2)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军鼓。
(3)湖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长笛、萨克斯、军鼓、定音鼓、马林巴琴。
(4)河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
(5)甘肃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
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成绩和意愿进行专业分流。
9.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10.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1.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1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