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划定。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设有两批(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3.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进行折算比较。
4.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