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重庆理工大学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重庆理工大学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重庆理工大学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重庆理工大学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重庆理工大学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2、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重庆理工大学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