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联合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北京联合大学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北京联合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北京市“双培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分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省份招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不分文科、理科的高考改革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