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五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文科(普通类首选历史)、文科艺术(艺术类首选历史)计划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理科(普通类首选物理)、理科艺术(艺术类首选物理)计划按数、语、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共计600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1年招生计划手册。单独招生省份有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河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安徽等24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统招省份有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八条 专业要求:空中乘务专业招收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具体要求及测试时间请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smzxy.edu.cn)。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smzxy.edu.cn)查询,或拨打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热线电话(0731-82763288)查询。
第二十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还设立各类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应、往届毕业生的招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学籍办(0731-82804943)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最长不超过20日)。报道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