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重庆交通大学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重庆交通大学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交通大学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重庆交通大学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云南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其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第十三条 考生进档后,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重庆交通大学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非艺术类批次,投档分数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比较。按照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非艺术类批次,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五条 考生进档后,重庆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重庆交通大学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重庆交通大学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