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重庆邮电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重庆邮电大学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重庆邮电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重庆邮电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邮电大学专业选考要求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