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认可省统考成绩,未组织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也可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
第二十四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无明确要求,则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主持与播音、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58米以上。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