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湖南省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分数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原则上录取考生第一报考专业。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