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调档原则执行。
2.照顾加分、降分投档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普通类录取原则:会计学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满额为止;其它专业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5.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艺术类专业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时优先尊重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与成绩核算意见,内蒙古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若无明确指示性文件则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