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或选考历史科目组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理科类或选考物理科目组以数学、语文、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类或“3+3”模式改革省份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等其他特殊类型专业录取时单科排序照此执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凡是未填“同意(是)”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5.退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和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和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