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长春光华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光华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3.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吉林、黑龙江省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含加分项)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