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分数: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
2.调档比例:长春工程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则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择优录取考生。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4.加分和降分政策:长春工程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区、市)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区、市)实际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5.专业级差和专业分配: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专业级差:在同一院校志愿中,专业第一志愿至专业第六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1分、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第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
(2)若级差后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科目顺序、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3+1+2”模式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或“3+3”模式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3)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