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安排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3、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清”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5、美术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6、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吉林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吉林工商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吉林工商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