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吉林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院校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吉林财经大学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吉林财经大学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有单独规定的省(区、市),按照其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吉林财经大学执行各省(区、市)2022年发布的投档录取规则。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对高考投档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吉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