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长春中医药大学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省份;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长春中医药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进行征集志愿。
4.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长春中医药大学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5.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有专业志愿者优先,若均有专业志愿或均无专业志愿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非高考改革省(市):中医学类(中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医学信息工程、康复治疗学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
高考改革省(市):中医学类、护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药学类、中药学类、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医学信息工程、康复治疗学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