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2. 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3.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实行“专业(类)+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均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生源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2.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艺术、体育类相应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在外省招生,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均认可各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生源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4.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5.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中英文双语授课,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6.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名及录取条件: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河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体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4.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被河北民族师范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普通文理科或其他类别专业;
6.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视力: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弱、色盲。
8.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9.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10.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11. 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其它身体条件按照国家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条件要求执行。
12.新生报到入学后,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专业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河北省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教育部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承德市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费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实施办法》([2019] -39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本专业面向河北省招收取得2022年高考报名资格的普通历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高中考生,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四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