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东北电力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类)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成绩为准,东北电力大学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专业(类)级差:录取专业(类)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山东、重庆、河北、辽宁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类)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类)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东北电力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在高考改革省份,东北电力大学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优先级别:进档考生中,级差后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体检合格,东北电力大学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