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优先安排排序靠前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仍出现需要排序情况则按上述规则排序。
承认国家及各省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