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河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1.河北农业大学根据各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河北农业大学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2.河北农业大学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遵循该省的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河北农业大学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3.对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河北农业大学对普通本科批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及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类)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14.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省份(天津市、海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等),河北农业大学对普通本科批次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类)及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类)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15.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填报省份(河北省、辽宁省等),河北农业大学对普通本科批次及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遇不符合所报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不进行调剂,作退档处理。
16.河北农业大学艺术类专业仅面向河北省招生。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3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17.河北农业大学部分专业按类招生,各专业(类)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和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
18.河北农业大学现设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河北农业大学与德国马格德堡-施滕达尔学院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1〕8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DE2A20212118N);制药工程专业为河北农业大学与韩国培材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1〕35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KR2A20212194N)。考生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19.河北农业大学在录取和进行专业分流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河北农业大学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20.河北农业大学各校区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保定校区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21.河北农业大学部分本科专业(类)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田径、男子排球)考生,依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河北农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组织实施。
22.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面向新疆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面向新疆对口支援计划仅招收汉语言答卷考生。
23.河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河北农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培养和就业。学生预科学习结束,考核达标后转入河北农业大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