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按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同时,对首次投档进档、投档成绩超过生源省份相应投档单位投档线20分且排名前20%的普通类考生,确保录取第一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别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美术设计类:视生源省份科类设置情况,按“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文化成绩(含优惠分)÷文化满分”排序录取,其中高考改革省份的文化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和外语。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二)音乐、舞蹈类:区分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其中,音乐表演(器乐)限招统考主专业乐器种类为:琵琶、二胡、中阮、扬琴、唢呐、笙、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钢琴、萨克斯(只招河北考生)、古筝(只招收湖南考生)、竹笛(只招收湖南考生)。
(三)体育类: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会计学、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林学)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以上专业的核心课程实施英语教学和考试,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计划等招生类别,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朝鲜语、俄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执行。考生填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业志愿时,需满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只取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