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太原理工大学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为数学、语文、外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面向山西省招生,仅限理科,考生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高考成绩须达到山西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控制线上考生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照英语、数学、语文、理科综合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太原理工大学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在机器人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工程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招收试验班,试验班学生实行本硕连读6年培养模式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试验班学生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项目,学制四年,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