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大学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大学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养要求,凡报考 “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书法统考并合格(无省级书法统考的除外),且均须通过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