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安庆师范大学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含大类招生专业)均根据考生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按大类招生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下同)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同分, 则按考生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法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根据外语(英语、法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外语成绩同分, 则按考生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应退档。
(四)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