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
1.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或大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中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再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进校时应与我校签订承诺出国学习的相关协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国,按协议执行,详见《安徽工程大学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4.我校除英语专业,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或者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应在110分及以上(150分制);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应在95分及以上(150分制)。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我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同等条件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8.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工程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工程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本科生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