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原则:按照“专业清”原则,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其专业,若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考生依次按其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录取。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学生若想调换专业,可在入学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调整。
3.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好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好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好的考生。
4.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6.艺术类招生按照本省相关政策执行。
7.录取期间,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