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参照各省份录取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同分考生按各省同分位次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2. 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优先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3.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4.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将在第二、三学期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确定具体专业。
5.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