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海口经济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海口经济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海口经济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海口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海口经济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海口经济学院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校考生源不足,则参考各省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海口经济学院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课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
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海口经济学院提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二)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
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三)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
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四)海口经济学院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海口经济学院优惠政策加分的
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五)金融、管理类专业,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者,学院
将予以退档。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进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其他说明
(一)海口经济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日语、泰语、朝鲜语专业,为零基础教学。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部分专业身高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空中乘务专业: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表演:女168CM以上,男180CM以上。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
5.录取期间,海口经济学院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