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武昌工学院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依据进档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相关规定,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三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次比较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术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过摄影、书法学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书法学专业校考成绩,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均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定,参照本章程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