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举重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学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湖北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辽宁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考生报考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考生直接参加各省对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武汉体育学院,无需参加校考;安徽、山东、陕西报考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方向)专业考生直接参加各省对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武汉体育学院,无需参加校考。其他省份报考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方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在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校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
报考舞蹈表演(大众艺术体操方向)、表演(武术表演、健身健美方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在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校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
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舞蹈学、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