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投档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上,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考生参加政审、面试。
5.根据投档成绩、政审、面试、培养单位要求等条件综合择优录取,其中男生不少于50%。
6.对符合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录取条件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未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分数高者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7.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由我院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调剂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