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或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2.对高考成绩达到首都医科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的考生,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4.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福建省、辽宁省和江苏省 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鉴于首都医科大学教学过程中有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5+3”一体化和“首医阶平班”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原则上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