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武汉城市学院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学院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录取。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
4、学院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报考武汉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6、报考武汉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7、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