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八条、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实施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凡填报武汉东湖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武汉东湖学院组织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武汉东湖学院划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批次控制线,方能报考武汉东湖学院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武汉东湖学院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