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公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13日,公布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和体育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17日,公布普通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提前批和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21日,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1次志愿、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24日,公布普通类特殊类型批、普通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25日,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29日,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录取结果;
8月1日,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含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8月6日,公布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准备
院校的有关设备须与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的服务器连通。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了解江苏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确定合理的调档比例等。
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院校的调档比例,通过计算机网络向院校投档。
下载、阅档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院校通过计算机下载并审阅报考本校的考生的电子档案。
退档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江苏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招生计划、本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及其专业,同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拟退档的考生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录检联络员根据招生政策和院校招生章程,对学校提交的拟退档名单进行复核,将退档理由不成立或不充分的考生名单退回院校,由高校重新审核。
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录检联络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院校招生工作人员核对、确认录取新生名单。审核组按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核准新生录取名单。
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新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由校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