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3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要求。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的综合要求。
3.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择性考试。
4.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按照教学进度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普通高中在校生仅限高三年级学生参加。
5.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划定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4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科目的实验技能操作测试,由自治区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盟市组织实施。
选择性考试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评定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公布。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完善全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1.评价内容。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成长档案,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记录学生日常状态和突出表现。
2.评价主体与程序。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开展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审核等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真实、简洁、有效。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更改。
3.评价结果运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及自治区级管理平台操作指南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公布。
(三)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
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1.考试科目。2025年起,考试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3门,不分文理科。报考相关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等考生还须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2.考试安排。全国统考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组织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
3.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卷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等级转换分数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公布。
4.招生录取。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在当年招生录取文件中明确。
相关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总成绩及相应的专业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的考试招生办法,由相关招生高校另行发布。
5.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是学生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的依据之一。考生根据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和兴趣特长,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在内蒙古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选择性考试的科目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
(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为主的招生方式。
1.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3+2”的考生升入高职院校,可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2.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社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相应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上述两项考试招生工作一般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未提前报考高职院校以及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统一高考。
学生基本上都有一点小小的偏科,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擅长科目,也都有自己的弱势科目。像物理这一课,有的人学起来就非常轻松,老师一点就通,有的人学起来却非常苦非常累。每天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但是学习成绩依然提不上去。
不过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你的弱势科,也不能比班级平均分低太多。不然问题很可能就出在你自己身上。如果自己的强势科目与自己所选的专业能对应那再好不过了,但是如果不能对应就尽量尝试其他的选科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