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考生中,根据军队院校不同选科类别、不同体检标准和不同性别要求的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若部分军队院校未录满,7月11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志愿,而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按上述规则向招生院校再次投档。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①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②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⑶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⑷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⑸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⑹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