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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一般都表示不拒绝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但同时又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这些规定通常有:
(1)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有些高校预备一定名额(或在该省、市招生计划的约5%名额)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设志愿分数级差。对志愿分数级差的表述不尽相同,大致有如下几种:
①未明确具体分数,如北京大学规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北大最低分与平均分之差在20分左右,文、理科不同,不同年份也不同)。
②公布志愿级差分,通常级差分在30分~50分之间,但也有些高校的志愿级差分为0分,也有高校的级差分达90分。规定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减去学校志愿级差分后的分数作为学校排分依据,来确定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