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常规志愿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8日8时开始至8月18日18时止。
序号 | 志愿批次 |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 |
1 |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 常规志愿 | 6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2日18时止 |
征求志愿 |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 ||
2 |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常规志愿 |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 |
3 |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征求志愿 | 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 | |
4 | 普通类本科批 | 常规志愿 | 7月8日8时开始至7月 12日18时止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31日8时开始至7月31日18时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 | ||
5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常规志愿 |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8日8时开始至8月18日18时止 |
①进行平行志愿的投档;
②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 优秀学生等特殊考生,按照相应政策进行补充投档;
③进行平行志愿退档处理;
④向社会公布录取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信息;
⑤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⑥进行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及退档;
⑦征求平行志愿中的服从志愿投档及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