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批本科。纳入该批次高校为:“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体育类院校以及江西师范大学、南昌航空大学。设16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1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二)第二批本科。纳入该批次高校为:未列入第一批本科的其他本科院校。设16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2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分别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三)高职(专科)。纳入该批次高校为:所有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设16个平行志愿。
该批次征集2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分别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得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