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不允许考生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是基本常识,规则上肯定不允许、情理上也能接受,但个别考生认为用草稿纸记个答案带回家估分应该不是问题,造成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