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入口处主动接受安检,考生参加安检前,应将考试需要以外的物品存放到小件物品寄存处,考试结束后取出。考生在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考室。
2、安检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步)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及其他危险器具的部位;耳朵(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先去下眼镜)、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鞋袜内等。
3、如在检查过程中安检设备报警,安检员必须要求考生解释,督促其交出相关金属物品,并存放在考场小件物品寄存处。考生出示物品后,安检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
4、在检测过程中发现考生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等禁带物品时,应立即收缴并交考点办公室;考点收缴的无线电装置应放在远离考试的地方。
5、安检工作尽量做到女教师检查女考生,男教师检查男考生,并核对《准考证》及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装有心脏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参加安检,但必须详细记录考生情况备查)。
考生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